响亮的音乐声中,甲方代表孔源和乙方代表艾书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协议书正文如后:
一、甲方通过考察,决定采用乙方产品硫磺为制酸原料。1998年1月开始供货,第一年度3万吨,第二年度起年5万吨。乙方同意供货。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意见,要求乙方连片划25个(含再建)硫磺厂作甲乙双方投资的股份制企业,每厂基建投资按60万元股金计算,甲方按60%投入,甲方派员任董事长,乙方派员任厂长;产品全部归甲方;价格双方议定,原则是比市场价低5—8%;产品税交乙方所在地;批款批货;硫磺生产利润按投资的6:4分成。乙方原则同意。
2、乙方提出,实行货物买断结算,批款批货;价格实行下保底,上封顶,五年一定。本五年抵甲方厂价(含税)下保底1000元/吨;市价上浮,相应上浮,但不超过1250/吨。有利于硫酸成本核算,数量保证,甲方表示赞许。
三、双方约定,在97年初适当时间,双方以此协议书内容为基础,再签订正式合同书,通过公证生效。
甲方代表孔源(签名) 乙方代表艾书(签名)
一九九六年七月八日
签字仪式完成后,郭文说:“期待合作成功。”与在场乙方领导以及艾书握手后,又急匆匆赶过地委那边去了。
艾书粗略算了一下:“全市35个磺厂建成后,每年平均至少七万吨产品,销售收入,七千万元,产品税收就有一千万元,拉动地方产业发展,可达三亿元产值,这样,全地区就是卷烟厂第一,临川硫磺厂第二了。
市委书记郑耀说:“艾书,你这个技术应向国家申报发明专利。”艾书说:“我哪有资金申报呀?”
郑耀:“我看,原有建成的厂和将要再建的厂,每个厂给你2000元的技术服务费,总计五、六万元还不够你申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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