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问过女仆,卫斯理出门了,便想到初来那日见过的玫瑰园去,得到女仆允许,抬把椅子夹本书,还未到五分之一的路便放弃,回头放下椅子重向玫块地走,打算找个干净地面坐著就好。

待到地,却吓得失手掉了书。

那把放回去的椅子,现在就在树玫瑰下,一旁的土地上还有人以树枝开玩笑写著:

妖魔之地。

拾书间她眼睛瞇著,仔细远望白袍客的房间,窗户开著,窗纱飞拂在窗边,太远,看不出窗后有没有人。

她仔细盯了窗户好一会,蹲到那行字前,取了根树枝在旁边加了字——

我想回家。

回家?

回家…

十天未到提早说了,是那么想离开这里吗?

躱在高处的他低下眼,看著自已的脚,都还没让她看到这种真样,就留不住她了。

也许是寂寞太久了!

既然对她没恶心,又何必要为难她留在这里?

三十年后他竟变成这种莫明所以的人?

他对自已茫然。

而她,

难道不知十天未满,只是在这里吃用处处优沃,实在不像是个被囚禁的身份,知道白袍人不会恶待自己,才会十天未到,便斗胆这样要求。

那白袍人也许只是为了警吓人而已,既然如此,她又多补一笔:

谢谢照顾,下次不敢说谎了。

椅上被放了一朵正红色玫瑰,红玫瑰其实常见,但这品种的红更加悦人且有浓香,骨上的刺都被磨去了,她一拿上手就发现,甜香浓重。

手要翻书又无瓶可插,她眼瞄四处无人,将玫瑰由耳际斜向发髻插去,因此玫瑰挂在耳尖上一端没入黑发里,一朵红艳艳就在脸旁。

她数度眼瞟向右耳,美丽傍在脸边教人欢喜,每一动香味就像被拨扬似得撩鼻,她微斜著脸,保持这角度支撑那玫瑰,为自已这神来一戏,脸上没停地得意含笑。

方来那几天是个娇怯怕事的样,现在旁无他人下,自己在阳光里喜乐著,竟如此可人妙好。

远后方土坡处茂密而高大的树林边,站著不放心她独处的卫斯理,两个老女仆是叫不动的,他其实根本没人可使唤,亲自在此远远斜看那因一朵玫瑰快乐的她,方显得没见过的娇俏可爱;时时手调整玫瑰的枝骨、眼并斜望去,又觉妩媚。

这一天的日光没什么,但在此时让三十年来厌憎自己而冰冻不愿起情的冰心开裂。

像玻璃裂声的微响,没人得闻,只有野兽自已知道。

她坐入粉白色舖垫高背籐椅中,翻书阅读,他跳上树隐著,由树梢间视力奇佳的兽眼仔细调动焦距,看得到她在看著那一页,目光巡看著是在那一行之后,粉颊开始推圆,然后咯咯笑了起来。

阳光晒暖了她的嫩脸,颊边和最角落里那株粉白玫块同色泽,未开时是嫩白净粉,绽放后花中带泛些极柔和的浅红,正是这种晒过暖阳的颊红,看来不是醉了,是微微的安逸的幸福。

懒惰的老女仆莉莎在远方不耐烦的以吹哨代呼喊她,她急急起身拿著书往前小心迈步,他在林间远处由外围向屋飞奔,先回到自已房里,卖弄的在她返回前先弹起琴来。

当贵公子时,弹琴只是幼时学课之一, 变成兽后,虽然兽指笨拙,他的琴却弹得比当人时更好上可有数十倍好,不然日日在此能有什么?

莉莎拿一些衣服要她再缝补,还随她上二楼,立在她房门口却忽朗声问她:「那天听你弹琴,你可以多到琴房去弹,那个人也弹得很好,他可以教你。」

她惊讶的望著莉莎,昨日她还与白袍客针锋相对,现在为什么忽然这样说?

「来吧。」莉莎专断的将衣服放在她房里拉起她的手,直接拉进琴房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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