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二人的白人身份,加上美国此时正处于大发展阶段,对各种公司的成立政策非常地宽松,连很多非白种人开设公司都很便利,更不要说是和他们一样的白人开公司。
由于随身所携带的金钱不多,两人的公司开始时的注册资金各自只有五万美金,等到俞显和那批黄金、美元以及英镑现金到美国后,这个数字马上变成了一百万美金。
这个时候的一百万美金,相当于后世的四千多万,基本上都是大富豪了,一家能有一百万美金注册的公司,份量就算是在整个美国,那也是排在前面的。
花了两万美元,贿赂了得克萨斯州西部的哈德曼县县长之后,维尔逊很容易就以二十万美元拿到了该县北部一个叫森尼塞德村方圆三十公里的土地,用来建设自己的农场。
因为石油的大发现,得克萨斯在的土地价格已经比之前上涨了很多,但那都是集中在东部和南部地区,相反得州的西部、西北部土地,土地价格基本上还是维持在之前的状况,二十万美元就获得了三千平方公里面积的土地,将迪米特、哈特、奥尔顿、斯普林莱克、森尼塞德等几个地方全部包括进去。
等八十多辆农用拖拉机开到此地,将所购买土地全部用机械开垦一遍,当所有人都以为这位老板是在为明年春季播种做准备的时候,维尔逊又跑去了西面的新墨西哥州,以更低的价格购买了该州东部与得克萨斯州交界的一个叫克洛维斯附近的土地,面积为一千三百平方公里。
这还没有完,离开新墨西哥州之后,维尔逊又去了得克萨斯州西北部的哈特利县和达拉姆县。前者县治在钱宁镇,面积七千五百平方公里,全县不到两千;后者县治在达尔哈特镇,面积只有五千九百平方公里,人口稍微多一些,大约两千五百人。
这两个小县不但人口稀少,位置更是在该州的最最西北角,远离得州几个大的城市,距离最近的拉伯克市路程也超过了两百五十公里。在这两个县,维尔逊几乎将那些空旷的土地全部买光,三十万美元购得了超过一万五千平方公里的土地。当然,这些土地可不只是哈特利县和达拉姆县的,东面的佩里顿县也有部分。
购买这些土地,自然不是为了办农场搞种植,而是为了土地下面的石油。
得克萨斯州虽然在一八八六年就有石油被发现,但大规模的进行石油开采,还是在一九〇一年以后。
一九一〇年,安东尼·卢卡斯和商人希金斯合伙在得州最东南地区的博蒙特市,一个被称为“纺锤顶”的地方开采出第一口大喷量油井后,得州也有大油田的消息不胫而走,世界各地的石油公司都纷纷把目光投向了这里,开始在休斯顿周边地区进行石油探测,且发现了不少的油田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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