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番劝说无用之后,一位女警察匆匆赶到办公室,提出要和慕晚晴单独谈一谈。

这位女警察就是之前给慕晚晴打慰问电话,并向她透露了案件信息的人。

女警察名叫徐丽,今年三十五岁,已经结婚,膝下正有一个刚满三岁的女儿。

也许是同样当了母亲的缘故,相比起警队里其他公事公办的同事而言,徐丽显然更能理解慕晚晴作为一个母亲,被人抢走孩子的愤怒、痛苦和焦急。

虽然说,在工作中代入自己的私人感情,也是一件不太称职的事情,可终究人非草木,在工作公事之外,徐丽也十分同情慕晚晴的遭遇。

因为这份同情,徐丽才主动接下了对慕晚晴的心理辅导工作,时常会给她打电话,安慰她鼓励她,偶尔还会透露给她一些调查方面的消息。

慕晚晴也对她十分感激。

这样一来二去,两个人的关系就渐渐熟悉了起来,虽然还没到无话不谈好朋友的地步,但比起公事公办的警方与案件当事人而言,关系明显递进了不止一步。

慕晚晴之前怎么都不肯在结案同意书上签字,警方也努力想要说服她,拿出了种种解释和理由,试图让慕晚晴明白,警方不是不想查下去,而是没有办法再查下去。

可惜,慕晚晴只是耳朵里听着,心里却根本不相信。

她本来可以将徐丽透露给她的情况说出来,当面驳了警方那些说辞和理由,但是如果这样做的话,徐丽的处境就非常不妙了。

毕竟按照警方的明文规定,在案件侦查期间,无故泄露案件内部线索的人,属于严重失职,要记大过处分,甚至更严重的可以直接做停职处理。

徐丽将案子调查的线索进展告诉她,是出于同情和一番好意。

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慕晚晴当然也不想连累她。

更何况,当时在电话里,徐丽也不过是随口提了两句,都是比较表面化的东西,更详细的线索内容却一个字都没说。

慕晚晴即使想引用她的话作为证据,反驳警方拿出来的解释和说辞,也是显得十分薄弱的。

可以说,基本上没有什么用处。

如果警方打定主意不再继续往下查,那她就是有再多的证据摆在眼前,可能都没有用。

慕晚晴很清楚这一点。

既然如此,那又何必还要多连累一个徐丽?

这倒不是慕晚晴有多善良,宁可自己吃点亏也不想连累别人。

最主要的还是因为,她心里很清楚,不管有没有徐丽对她说的那番话,都改变不了警方最后决定的结果。

所以,说或者不说,实在没有多大区别。

以慕晚晴的人品心性,即使做不到多么泛滥的善良,却也同样不会做那种损人不利己的事情。

因此,在警局的办公室里,面对一众警员苦口婆心的解释和劝说,她虽然不相信他们拿出来的说辞,却也始终一言不发,没有将徐丽说过的事情抖落出来。

她当时心里只有一个念头,就是无论如何都不签字。

她的孩子还没有被找回来!

她不同意结案!

在这样坚定的想法下,再多的劝说和解释,都显然只是无用功。

慕晚晴的固执似乎也超出了警方的想象。

不管他们拿出怎样的解释和说辞,也不管他们如何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慕晚晴都始终不为所动,甚至拒绝与警方沟通,令警方一时间束手无策。

那份结案同意书就一直摆在慕晚晴面前的桌上,连同签字笔一起,放的端端正正,却一直从早晨放到半下午,都没有人伸手碰一下。

不过就是一个签名而已。

事实上,说句难听一点的,即使慕晚晴真的不肯签,警方拿她没办法,却未必就没有其他办法可以想。

以现在的技术,想要伪造一个亲笔签名,其实也不是多么困难的事情……

慕晚晴自己当然也明白这一点。

别看现在,警方的态度还算比较客气温和,一直以商量的语气劝说着,希望得到她的理解。

但如果,情况一直这样僵持下午,慕晚晴始终不肯理解,不愿签字妥协的话,谁也不敢肯定,警方会不会用上其他办法。

警局里的气氛一度十分焦灼,每个人脸上都是一副如临大敌般的表情。

徐丽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匆匆赶到了警局,在了解了初步情况后,她便直接提出,想要和慕晚晴单独谈谈。

警方那边正好也是什么方法都用遍了,慕晚晴却软硬不吃,负责这件事的领导正有些恼火的时候,便接到了徐丽打上来的报告。

警队里人人都知道,在这件离奇的抢孩子案件里,徐丽一直都是负责安抚慕晚晴,与她进行沟通的女警。

也许是同为女性,沟通起来更容易的缘故,两个人的关系倒是一直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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