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起身又鞠了一躬,心情不再那么难过,想到了之前偶遇的那位戴老先生,他也是一位积极向上的乐观人士。

接着一个曼妙的身影从我脑海中一闪而过,我不由有些诧异。

上了车,我说:“走吧。”

老马问:“哪里?”

“粉巷。”

“希姆娜!”老马默契地一笑。

粉巷位于碑林区,关于它的名字的由来,有很多说法。

有人说粉巷以前是买面粉的,也有人说粉巷是买胭脂的,不过我更倾向于第三种,这条街曾经是古代达官贵人,风情诗人们的烂漫之地,出过许多色艺俱佳的歌姬。

而希姆娜是粉巷里的一间酒吧,酒吧老板是个胖子,跟我们挺熟,上高中的时候我就和老马隔三差五去那里玩。

有次老板请喝酒时,我问他希姆娜的意思。

他说自己年轻时玩过一段时间摇滚,算得上半个文艺青年,当时特别喜欢上尉诗人——詹姆斯·布朗特的《1973》,而希姆娜就出自这首歌的歌词。

来到酒吧,和老板打过招呼后,我和老马选了一个比较僻静的位置,安静的喝着酒,放松着身心。

酒吧比之前大多了,不过风格一如既往,大厅前台乐队正演奏着爵士乐,灯光柔和,并没有其他酒吧那么花里胡哨,张扬浮躁。

不过短暂地宁静被一位不速之客打破了,一个穿着旗袍的年轻女子在我身边坐下,她翘起二郎腿,露出诱人的美腿,扬手要了一杯蓝色夏威夷,自顾自地喝了起来。

我和老马相识不由一笑,遇见“局”了。

老马笑道:“美女,是不是找错人了!”

那旗袍女子明显一愣,估计猜到自己露馅了。

但看我们眼生,还是打算试一试,万一遇见冤大头了。

她抬起头,楚楚可怜地说:“十分抱歉,我一个人酒喝得太多了!”说着,就要起身离去。

老马向我挤了挤眼,我知道这家伙要使坏了。

“别啊,既然来了就交个朋友,认识认识一下!”

还没等老马说完,她脚下故意一个踉跄,就要往我身上靠拢。

老马眼疾手快,一把将她捞住,大手在她臀部拍了一下,笑道:“我兄弟今天带伤,经不起你折腾,我来陪你!”

旗袍女子嘴里轻叫一声,不过很快恢复自如,双颊绯红道:“那谢谢哥了!”

“服务员,上酒!”老马大喊一声。

很快服务员抱上一大箱雪花,旗袍女子一看这那吃得消,她拉住服务员:“我要一杯伏特加搭配百利甜酒……”

“去去去,忙你的!”老马轰走服务员,打开一瓶雪花说,“我最讨厌洋酒了,咱们就喝啤酒,润肠通便!”

说着,他又给旗袍女子开了一瓶:“这酒味道挺不错的,你试试!”

她犹豫地接过瓶子,小小的抿了一口。

老马不乐意了,用手将瓶底托起,旗袍女子被灌了一大口,嘴角溢出的酒沫全流了下来。

“哎呦,不好意思啊,我这人笨手笨脚的。”他从衣兜掏出纸巾,擦拭旗袍女子的“U”型衣领。

旗袍女子刚要发怒,眼角一撇老马衣兜里鼓鼓的钱包,笑着说:“哥,不用麻烦你,我来吧。”

老马一本正经地说:“那哪行,从小老师就教育我们要勇于承担责任,自己做错的事自己去弥补,对不?”

“对对,老师说得对!”旗袍女子咬牙笑道。

就这样,旗袍女子在老马的忽悠下,忍着性子连喝了三瓶啤酒。

中途那女子实在受不了了,挺着鼓鼓的肚子上了趟洗手间。

就在我和老马以为女子一去不返时,一帮人围了过来。

人群分开一条道,旗袍女子搂着一位小青年走了出来,她指着老马,恨恨地说:“浩哥,就是那个家伙,一直摸我,还吹他爸是派出所局长。”

正说着,她俯身一阵干呕,捂着嘴又跑向洗手间。

我和老马站了起了,老马临危不惧道:“怎么着,你们也想讨酒喝?那得先问问我兄弟同意不!”

我抄起一只酒瓶,嘴角露出冷笑:“管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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